浠水人注意!这三件利好大事,你知道吗?件件振奋人心哦!
| 招商动态 |2017-04-12
4月刚开始,对于咱普通群众来说,一波又一波好消息袭来,许多人可是开心得不得了!你知道有哪些吗?本期我们就给你仔细梳理!
湖北物价局出新政
6项职业资格考试不再收费
4月5日,省物价局对《湖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将取消价格鉴证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招标师、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共6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
《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更新后,共包括3个板块,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在本次动态调整中,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教育考试考务费中的收费项目没有增减。
目前,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共有64个收费项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民航从业人员考试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共有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14个收费项目;“教育考试考务费”共有21项,如英语四六级考试。
省物价局表示,凡是《清单》取消的项目,其相关的考试考务一律不得收费。
湖北个人出租住房收入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提出,鼓励新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将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新建、改建、收购租赁住房,定向租赁给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设租赁型职工宿舍。
允许改建住房用于租赁。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不过,住房出租应当以改造设计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但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我省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其中,落实税收优惠方面,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人出租住房的,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国家规定扣除。
7月起五类武汉职工可补缴养老保险
6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首次对“应缴未缴”的人员到底该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作出统一规范。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
该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考依据,再由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2004年7月1日。
缴费基数是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同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如果超过补缴金额的1倍,则封顶。
比如老王是个体户,首次在流动窗口参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断缴费,那么他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只能从2014年往后缴纳至今,不能补缴201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果老王觉得以前经济困难缴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间缴的标准提高,这同样是不允许的。
将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介绍,“过去补缴的适用范围边界不够清晰,补缴行为是否违规不好界定。现在做了统一规定。
”以前的办法有按上年度“岗平工资”60%-300%确定补缴基数的,也有按历年“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60%-300%范围确定补缴基数,两种补缴方法金额相差很大,前者缴费金额更高,对日后领取待遇的影响也很大。有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因为“滚雪球”一样的补缴金额而放弃补缴。《暂行办法》有助于减轻补缴时经济负担。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五类情形的参保补缴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1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
2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4
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
5
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